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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病住院診療的時間不一定都會連在一起,有時候可能會先住院幾天做這個治療,過一段時間再住院幾天做其他治療或復健,很難符合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要「第4天起」的申請條件

其實只要是「同一傷病」住院的天數可以合併來算,就像本圖案例中兩次住院皆未滿4天,但將同一傷病累計來看共住院滿5天,即可向勞保局申請發給2天的傷病給付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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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勞保局網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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