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縣手工藝業職業工會 函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
(112)高縣手藝工字第0230號
受文者:各會員
主 旨:本會夏季(4、5、6月份)勞保、健(眷)保費、常年會費(含互助金)等,請持繳款
通知單至鄰近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)、郵局或至工會繳納。依繳款期
限內(112年3月1日~3月31日止)繳交。暨憑繳款證明收據聯(當季)領
取112年度「五一」勞動節紀念品乙份,惠請如期繳納領取,請查照。
説 明:1.紀念品以現場為主,得任選一種,後者不得異議。
紀念品領取期限112年3月3日~3月31日止,逾期未領者,視同自願
棄權,不得異議。
※憑繳費證明收據聯領取紀念品,收據聯遺失者,恕不受理。
※如需託運寄送者(運費自付),請於期限內事先電話通知工會,並先將收據聯
(超商代收繳費,需有加蓋戳記)郵寄至工會,逾期不受理。
※111年12月31日前入會繳納會費者得享權益。
2.繳費明細詳如背面繳款通知單。
3.本年度所得稅申報如需勞、健保費繳費證明者,請在4月10日前先電話通知
本會,另再4月17日後至工會索取。
4.本次勞保投保薪資調整自5月1日至5月25日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,為
保障其權益,請勿提早申請。
本會代收勞、健保費等依財務處理準則法令訂定,各逕收款項均應遵行“隨收隨存”處理之規定執行,為此任務執行(尤其本會是高雄市優良工會),必遵照規定執行,致以修正工會會員會務服務時間,“原”服務時間上午8:00~12:00及下午1:00~5:00,即日起(3月1日)服務時間更改為上午8:00~12:00及下午1:30~5:00,謹請各會員配合執行,謝謝!
理事長 黃 燈 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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