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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如因債務問題,勞保年金入帳可能遭扣押或執行,於申請勞保年金給付時,可以請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,由本人持該證明文件、身分證件及印章,到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申請開立勞保年金專戶。年金專戶僅供勞保局匯入年金給付之用,不得存入其他款項。專戶內之存款,經銀行及郵局控管,不得作為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,被保險人可在需用時隨時提領,請領給付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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